一名20多歲的莊姓女子想讓自己更美,2017年到台北知名醫美診所進行微晶瓷及肉毒桿菌醫美手術,過程中,因郭姓醫師將晶亮瓷注射到血管內,導致血管栓塞,莊女眼痛難耐,馬上到馬偕醫院急診;但郭姓醫師第一時間謊稱施打玻尿酸在鼻樑,導致急診時難以對症處置。莊女因此受有左眼第3對腦神經麻痺、鼻部併前額皮膚壞死,她向郭姓醫師求償約130萬元。新北地方法院認為,郭姓醫師確實有過失,因此判賠38萬9381元。可上訴。

 

莊女指出,她在2017年7月12日晚間到台北知名的醫美診所進行微晶瓷及肉毒桿菌醫美手術。在施打微晶瓷時,她的眼睛突然感到疼痛難耐,左眼球往外飄移,無法對焦。她趕緊到馬偕醫院急診,經過10天的治療才出院,不過因為郭姓醫師的醫療疏失,讓她左眼第3對腦神經麻痺、鼻部併前額皮膚壞死。

 

莊女稱,她為了治療眼球及鼻子,到處求診,花了6萬多元。剛受傷時,她眼球無法對焦,要以紗布蓋住,皮膚也潰爛,由母親照料2個月,因此請求看護費15萬元。再加上她治療期間,有兩個月無法工作,約損失9萬多的薪資,林林總總,加上精神慰撫金80萬元,她向郭姓醫師約130萬元。

 

郭姓醫師到庭後稱,願意為當時的醫療行為負責,但急診醫師也有疏失。郭姓醫師指出,他有多年的醫美臨床經驗,手術並未師打到血管內,全世界有60個施打後導致山根有後遺症的案例,但沒有出現像莊女眼球無法對焦。他認為急診醫師將填充物擠出體外的方向錯誤,才造成莊女皮膚壞死。他否認向急診醫師隱瞞說法,更稱是急診醫師的醫療疏失。

 

醫審會鑑定指出,莊女在進行醫美手術時,未在注射晶亮瓷前回抽測試,還誤將晶亮瓷注射到鼻部血管內或是導致血管破裂,而造成血管栓塞。後續還誤導急診醫師為施打玻尿酸在鼻樑,導致急診時難以對症處置。

 

法官審理認為,莊女的傷勢與郭姓醫師的醫療行為有關,因此需要賠償。審酌索賠的內容,法官認為醫療費用、看護費及勞動損失合理,莊女追求理想外貌,卻導致受傷、皮膚壞死,讓她十分痛苦,因此要賠償精神慰撫金。審酌後,判賠38萬9381元。可上訴。

 

20多歲的莊姓女子進行醫美手術卻因醫師疏失,受有左眼第3對腦神經麻痺、鼻部併前額皮膚壞死,她向醫師提告求償,法院認為醫師有疏失,判賠約38萬元。圖/聯合報系資料照
20多歲的莊姓女子進行醫美手術卻因醫師疏失,受有左眼第3對腦神經麻痺、鼻部併前額皮膚壞死,她向醫師提告求償,法院認為醫師有疏失,判賠約38萬元。圖/聯合報系資料照

 

資料來源
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21/5780230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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